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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更新《佩戴口罩的要求》和《本地疫情防控稳定期工作场所减少传播风险的措施》指引


根据第139/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自明(2)日起解除关闭美容院、健身院、酒吧等场所以及餐饮场所不能堂食的措施。为配合上述措施的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更新《佩戴口罩的要求》和《本地疫情防控稳定期工作场所减少传播风险的措施》指引,内容简要如下:

  • 所有年满 3 岁或以上身处公众地方以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必须佩戴口罩,而成人必须佩戴外科口罩或以上标准的口罩,但处于饮食、吸烟、吹奏乐器、游泳、接受医疗或面部护理服务、高强度体力活动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况除外;
  • 在疫情防控稳定期内,场所运作时对服务安排和工作人员管理应特别遵守以下措施:鼓励线上提供服务;监督确保员工遵守当局各项既定的防疫要求;监督确保员工留意自身和同住者的健康状况;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及下班在家居以外地方活动时,除饮食及其他例外情况外应时刻戴好外科口罩或以上标准的口罩等。
  • 美容院、健身院、酒吧及餐饮等场所在运作时,须要求顾客/服务使用者提供采样日起计3日内(即接受服务当日或过去2天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采样证明或阴性结果证明。举例:8月1日采样,不论哪一日出结果,都可以在8月1、2和3日内进入相关场所。
  • 关于场所对外服务安排:进入场所的顾客,健康码必须不是红码,体温正常; 尽可能控制进场人数,避免场所内过于拥挤;不提供会引起聚集的促销活动。
  • 工作团队、工作空间内有任何人出现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个案,该阳性个案曾到过场所,有关场所应暂停运作,有关人员应留在原地,直至收到当局的指示; 等候期间工作人员应根据风险分开不同的空间等候,并戴好口罩。倘场所无法暂停运作,例如基本服务机构,应采取各项减少传播风险的严格措施,包括要求工作人员每天接受抗原和核酸检测。

有关措施的详细资讯请浏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栏目“防疫指引”内的“公众”的《佩戴口罩的要求》(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hHjE7f4XwSqhYRAZ0cRilw/ch)和《本地疫情防控稳定期工作场所减少传播风险的措施》(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Uchp5zh8Il8VdbnOJLVgw/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