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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院审理两宗违反防疫措施案并判处各嫌犯罪成


2022年8月1日,初级法院以简易诉讼程序对两宗涉嫌违反防疫措施的案件进行审理。

第一宗案情指,警方接获举报指在慕拉士大马路一工业大厦内疑有一所未获当局发出准照的卡拉OK酒吧对外营业并接待多名客人。警方于是在2022年7月31日凌晨派员前往调查和作出部署,随后伺机采取行动,当场在该卡拉OK酒吧内截获44名人士,其中1名香港男子为经营者,1名男负责人及2名女员工则为本地人,另外还有顾客24男16女,年龄介乎于16岁至43岁,其中36名为本地人,其余4名分别持香港身份证、马来西亚护照及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等。随即警方以触犯违反防疫措施罪为据宣告上述44名人士为嫌犯并以现行犯方式进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的规定,年满18岁的嫌犯方得以简易诉讼程序被即捕即审,为此,检察院将上述42名符合法定要件的嫌犯连同相关卷宗资料移送初级法院,以便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判。

初级法院在收到上述卷宗资料后,当值法官认为案中针对该42名嫌犯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所定要件,遂立即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后,法官随即作出判决,裁定42名嫌犯各触犯一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四)项结合第25条第1款(一)项及第137/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1款(四)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其中,7名嫌犯各被判处30日罚金,日金额100澳门元,总数3,0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20日徒刑;2名嫌犯(治安警员)各被判处60日罚金,日金额100澳门元,总数6,0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40日徒刑;其余33名各嫌犯被判处45日罚金,日金额100澳门元,总数4,5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30日徒刑。

另一宗则涉及一名印度籍外雇于2022年7月31日凌晨接近2时行经氹仔一街道时被执勤警员发现其没有佩戴口罩,随即将其截查并以触犯违反防疫措施罪为据以现行犯方式将其拘留。

初级法院当值法官认为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规定的要件,因此,对案件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后,法官随即作出判决,裁定嫌犯触犯一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四)项结合第25条第1款(二)项及第137/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1款(四)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处15日罚金,日金额100澳门元,总数1,5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10日徒刑。

初级法院办事处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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