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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凌晨1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348/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8月3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0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并在离开当地后14天当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可经澳门前往中国内地:

  •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街道;
  •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永城市;
  •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滨十二路以北、滨九路以南、九塘路以西、海昌路以东区域。

自2022年8月3日凌晨1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0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并在离开当地后14天当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可经澳门前往中国内地的措施: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润姜家园小区A区、中铁十八局宿舍,南开区长虹街武乡里;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宝安区航城街道;
  •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普陀区宜川路街道,杨浦区控江路街道,宝山区淞南镇、张庙街道、月浦镇,闵行区华漕镇;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沃民小区,台州湾新区东方大道以北、洪三路以南、聚洋大道以西、G228国道以东区域;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目前本澳有关中国内地特定区域的防疫措施包括:

  1. 离开相关地点14天内留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2. 离开相关地点14天内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3. 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0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并在离开当地后14天当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可经澳门前往中国内地;
  4. 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亦须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1. 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按第1、2、4、7、12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2. 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0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并在离开当地后14天当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可经澳门前往中国内地。(请立即透过咨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电:+853 28700800以便安排医学观察)。

注: 免费核酸检测预约连结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费方式接受核酸检测,亦须在上述连结中作出登记才能按时解除黄码锁定。

澳门特区采取和中国内地特定区域有关的防疫措施表格,可进入以下连结查阅最新资讯: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留意当地疫情发展,须坚持戴口罩,严格做好和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与此同时,因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故现阶段应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而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初种系列及加强剂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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