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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即将生效 配合社会发展加强监管力度

【图文包】加强力度和罚则打击非法工程

《都市建筑法律制度》于2022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实施。 制度旨在配合澳门社会和建筑业的迅速发展,订定更配合社会现状及建筑发展趋势的规范和相关程序,并加强对违规事项的监管力度,以便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回应社会的实际需要。总体而言,新法主要优化审批工程计划、发出工程准照程序,及对楼宇的维修保养、非法工程的监管等方面订定明确的处理措施和相应的处罚程序。

订定工程质量的最短保证期

为加强都市建筑工程的监督力度, 新法明确订定了技术员在编制计划、指导和监察工程三方面的责任,以及负责施工的建筑商及建筑公司的施工责任;强化了工程质量的保证规定,根据工程的类别订定最短保证期,尤其订定建筑商对地基及结构的最短保证期为十年,其他施工部分及各类设施的最短保证期为五年,并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施工的建筑商或建筑公司必须承担因施工瑕疵而引致的维修责任。

简易工程可获豁免发出准照

进行任何土木工程均须预先由土地工务局发给准照,而法律同时订定了豁免准照的工程类别,让部分简易工程无须审批计划及发出准照便可展开施工。但是,在被评定或待评定之不动产及其缓冲区或临时缓冲区内进行的工程,仍必须取得准照。

新法明确工务局及消防局在工程审批上的职权划分,由消防局核准防火安全系统计划,以及对防火安全计划发出具约束力意见。

业权人必须定期保养维修楼宇

定期保养维修是楼宇安全的保障,亦是业权人应尽的责任。为加强业权人对楼宇的保养及维修责任,新法规定,业权人须自楼宇入伙满十年及往后每五年进行保养维修,以保持楼宇安全而良好的使用条件;为加强监察,当工务局发现楼宇有缺乏保养的迹象,可通知业权人提交由专业人士编制的“楼宇状况报告”,其内列出须进行的保养维修措施或工程建议,倘业权人不按通知执行,将受到行政处罚。

加强力度和罚则打击非法工程

为打击新增僭建,促使市民主动处理自身单位的非法工程,新法除订定非法工程所在场所的业权人及非法工程的施工人员的相关责任外,亦引入更多的处理措施并加大罚则,包括实施两个罚款程序,违法人除因其进行非法工程的违法行为而被科处罚款外,不遵守非法工程的拆卸令亦可被处罚款,后者的罚款金额可由澳门元五千元至最高五十万元不等。严重的违法情况,更可能会被中断水电供应,而不遵守拆卸令,局方可通知物业登记局在物业登记上作附注。

更多资讯,请查阅土地工务局网站(https://dsscu.gov.mo/)内“《都市建筑法律制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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