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及相关法规》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随着电子政务及公共行政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特区政府修改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及其他相关法规,以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人员调动制度,充分运用人力资源,并明确部门领导在人事管理的职权,引入与人事管理电子化的规定,提升行政效率。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优化人员调动制度。将现行 “调任”、“调职”、“派驻”、“征用” 四种调动方式,整合为“调任”及“派驻”两种制度,并完善相关规定。
二、完善转职规定。明确部门可安排人员“转职”的情况,在通过倘有的入职实习或培训后,可在一般职程与特别职程之间进行。
三、优化临时定期委任制度。为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建设工作,扩展临时定期委任的适用范围至境外的公共部门、机构及其依法设立的法人,完善相关规定,保障外派人员的权利。
为充分运用现有人力资源,经适当配合后,“调任”及“派驻”制度、临时定期委任制度也可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个人劳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员,以及按专有人员通则任用的工作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法案亦完善人事管理的规定,包括将部门领导的日常人员管理权限法定化以减少不必要的授权、订定部门领导可因应如疫情等紧急情况作出特别工作安排、工作人员的个人檔案电子化等,以提升行政效率,加强部门应对各种不同情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