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表示,根据第14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16/2020号关于《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行政法规所指的地区扩展至大湾区9市包括: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及肇庆市,以协助更多澳门居民加入内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上述医疗保险津贴计划会向合资格的澳门居民提供津贴,以补贴其个人缴纳的费用。申请该医疗保险津贴的澳门居民须已支付保费,经卫生局审批后,于6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该医疗保险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根据第20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津贴金额上限为1,000澳门元,津贴将按实际个人缴费金额审批发放。
根据行政法规规定该津贴计划的申请人,须为居住于内地特定地区及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及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合资格澳门居民,年龄为65岁或以上、10岁或以下、中小学教育的学生及具条件申请发放残疾津贴的残疾人士。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可到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提交申请,亦可透过电邮 (ybjt@ssm.gov.mo),或邮寄(地址:澳门邮政信箱3002 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收)提交,若有疑问可致电282250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