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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大厦平台僭上僭危害公众安全 政府淸拆两僭建物并将追收淸拆费 (更新版)


由政府跨部门组成的“非法工程跨部门常设拆迁组”(简称“拆迁组”)持续采取联合行动,今日(3月9日)清拆位於提督马路一近年才入伙的高层大厦两个僭建物,其中一个僭建物封闭了平台唯一的逃生通道,另一个僭建物更在此僭建物上“僭上僭”。土地工务运输局强调,平台属高层大厦其中一处重要的避火区域和紧急疏散通道,是发生火警时逃生及等候救援的地方;市民不应因一己之私僭建和霸占大厦公共地方,罔顾大厦众多住客安全,累己累人。 霸占公共地方封闭逃生通道
今日清拆的平台屋位於提督马路朗悦居4楼B及5楼B单位对出的大厦公共平台,政府於2008年12月31日因接获同一座大厦住户的投诉后到现场调查,发现4楼B单位对出公共平台的非法工程刚开始进行,并随即发出禁止施工令,要求违法人立即停工。期间,由於违法人继续施工,土地工务运输局联同警方於2009年曾两度封闭现场。 然而,该违法人依然故我,将约900平方尺的住宅单位连同非法占用的900平方尺的公共平台,扩建成为一间1,800多平方尺的平台屋。僭建物封闭了平台唯一的逃生通道,严重危害走火安全。 政府为此於去年刊登告示要求违法人淸拆僭建物,并将平台恢复原来状态。由於违法人至今从未向土地工务运输局申请自行清拆平台屋;因此,政府决定展开拆迁行动。 僭建物上再僭同日一并清拆
今次淸拆的不仅是4楼B座单位住户在对出公共平台延伸的僭建物,同时还包括5楼B单位住户的僭建物。5楼B座单位的僭建物是在楼下4楼B座单位的平台僭建物上再僭建。其於毗连楼宇通天位置建造僭建物,僭建物以围网构成及有金属上盖;并且在单位的另一边用铝窗封闭单位阳台。 政府在2008年底接获对4楼B座单位的投诉后,於翌年5月发现5楼B座单位亦新增了僭建物。政府在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分别刊登了“通知相关人士听证”的告示及“命令清拆僭建物”的告示。由於违法人没有在限期内向土地工务运输局表达自行清拆的意愿,故政府决定同日一并拆迁该“僭上僭”违法建筑。 已记录在案者政府陆续处理
除上述两个个案外,局方会陆续处理该大厦内其他占用大厦公共平台的僭建个案;在今日行动期间,亦对该幢大厦内正进行的其他非法工程即时开立卷宗以便处理。 土地工务运输局一再强调,政府已设立了打击非法工程的恒常机制,尽管政府不会“一刀切”取缔现有僭建物,但市民亦不要心存侥幸赶建僭建物,因凡新增或翻新的个案、危害所在楼宇结构安全、僭建物本身残危、塞渠漏水、影响公众卫生和影响防火安全等个案会列作优先处理。 处理个案171宗陆续追收费用
政府於2010年3月成立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房屋局、民政总署及社会工作局组成的“非法工程跨部门常设拆迁组”,透过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缩短行政程序,加快打击僭建行为,尤其是新增及严重个案。 拆迁组自去年4月启动首次行动至今,共处理171宗僭建个案。局方重申,违法人应在规定限期内申请自行清拆。否则,一旦政府采取清拆行动,将不可撤回,违法人亦须承担严重后果,包括工程费用、罚款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政府已陆续向已淸拆的个案追收工程清拆费用,当中已成功追收的多个个案,费用由4万至28万澳门元不等。 土地工务运输局呼吁,须尊重他人权益,不应霸占公共地方,更不应兴建僭建物,危害走火安全。而高层大厦管理公司亦有责任做好大厦管理工作,如发展单位有僭建迹象,或有人将大型铁架等建材搬进大厦,应加以了解及阻止;一旦发现疑似僭建行为,应向局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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