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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零时起终止入境人士疫苗要求的防疫措施

第381/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卫生局作出第381/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终止第159/A/SS/2022号公告。即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拟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的任何年龄人士,均毋须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但入境人士须遵守相关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医学观察规定。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不再要求由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士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并非因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再重要,而是绝大部份入境人士均已满足接种要求,要求出示接种证明,对入境人士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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