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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援助款项例外情况申请书8月29日截止递交


《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造成负面影响的援助款项计划》(下称“援助计划”)援助款项由8月17日至29日分批发放,如雇员被列为“不合资格” 人士且符合两类例外情况,最迟须于2022年8月29日向财政局提交申请,经财政局核实其资料及资格后,亦可获发放雇员援助款项。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

援助款项有序发放

援助计划的发放对象包括:(一)工作收入相对较低、在疫情期间开工不足、停薪留职、兼职,以及离职的本地雇员;(二)从事七类特定行业和属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的自由职业者;(三)符合特定资格的商号经营者。

援助款项已于8月17日起透过银行转帐及邮寄支票方式有序发放,发放工作将于8月29日完成。受益人可自2022年9月13日起到财政局申请补发支票。

雇员例外申请29日前递交

居民可登入援助计划专页(https://info.dsf.gov.mo)、使用Macau Tax移动应用程式,又或透过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详细查询其受益状况、援助款项金额及计算方式、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以及不合资格的原因等资讯。

符合第33/2022号行政法规第七条规定的两类例外规定的本地雇员,最迟须于2022年8月29日向财政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经财政局核实其资料及资格后,可获发放雇员援助款项。

两类例外情况是:雇主没有在2022年1月15日或之前为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任职的雇员登记入职;或没有在2022年6月17日或之前申报雇员2020年或2021年度的工作收入。

上述申请须附同支付报酬的银行转帐纪录或票据,并附同尤其是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单据、出勤纪录资料或社会保障基金供款纪录等其他证据。

此外,于2022年1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开始处于非自愿失业状况的本澳居民,透过申请及提交有关失业状况的证明,经财政局核实其资料及资格后,亦可获发放雇员援助款项。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

对发放结果有其他异议者,可于专页(https://info.dsf.gov.mo)下载申诉书,填妥之后附同相关证明文件向财政局提交。

尽快处理申请及申诉,可于线上查询进度

申诉书、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可于办公时间内交往财政局以下三个服务站点:(一) 南湾财政局大楼;(二)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三)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截至2022年8月23日,财政局分别收到2,274份申请书及2,938份申诉书,财政局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尽快作出核实,居民可于专页(https://info.dsf.gov.mo)登入系统,查询申请或申诉的处理进度及审批结果。

查询请致电财政局税务咨询热线 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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