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今(26)日颁布批示,订定所有博彩承批公司可经营的博彩桌、博彩机的总数量上限,以及每张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机的年度毛收入下限。
今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第16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所有承批公司可经营的博彩桌总数量上限为6,000张,博彩机总数量上限为12,000部。有关的批示是根据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博彩法”)第五-C条的规定,按照澳门目前实际运营的博彩桌及博彩机的数量,订定从明年初开始的新博彩经营批给所有博彩桌及博彩机的总量上限,确保澳门博彩业按照修订后的“博彩法”的规定有序、健康发展。
同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第162/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每张博彩桌的年度毛收入下限为七百万澳门元,每部博彩机的年度毛收入下限为三十万澳门元。有关的批示是根据“博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订定,当承批公司的博彩桌或博彩机的平均毛收入未达到批示订定的金额下限时,承批公司须依法缴纳特别溢价金,该特别溢价金金额相当于承批公司的博彩桌或博彩机的平均毛收入与批示所订下限金额所计算的博彩特别税的差额,以促使承批公司善用获批的博彩桌及博彩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