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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有关举办或参加餐饮聚会活动的防疫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指,现已更新举办或参加餐饮聚会活动的防疫指引,其中按照餐饮聚会活动是否由公共部门举办或受公共财政资助,调整了可以的规模及条件。具体如下:

  1. 如餐饮聚会活动是由公共部门举办或受公共财政资助者,可以举办少于50人的餐饮聚会活动;当十分必要时才可以举办50-299人的餐饮聚会活动,但当中的工作人员和参加者须持有适当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可以举办300人或以上餐饮聚会活动。
  2. 相反,如餐饮聚会活动不是由公共部门举办且不受公共财政资助者,可以举办少于300人的餐饮聚会活动;如举办300人或以上的餐饮聚会活动,则当中的工作人员和参加者须持有适当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此外,对需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参加者的核酸检测要求,指引内维持按照新冠疫苗接种状况和珠澳通关的核酸检测要求而订,详情可参阅抗疫专页内的《举办或参加餐饮聚会活动须知》指引(网址: https://www.ssm.gov.mo/PreventCOVID-19 )。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居民尽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包括第三剂接种;如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初种系列或加强剂接种者,应尽量避免参加餐饮聚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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