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粤澳合作加强技能评价机制互通 持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可申领内地对应技能等级证书


劳工事务局与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合作,开展直接采认初级及中级维修电工职业能力证明试点工作,以加强粤澳技能评价机制互通,拓展居民的就业发展空间。持有劳工事务局发出的初级及中级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且年满16岁的本澳居民,可向相关服务的受托机构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申请办理内地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于内地指定评价机构报考高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及中级维修电工列入直接采认试点范围

粤澳组织两地电工范畴的专家,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准,通过对两地初级及中级维修电工的考核内容进行专业论证及评估,由粤方直接采认澳门劳工局发出的初级及中级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并由受托机构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核发内地认可的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于“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进行查阅。

符合申请资格人士可于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递交申请

为便利符合资格人士于本澳办理申请,劳工局委托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作为相关服务的办理机构,按季度接受申请。因此,持有劳工局发出初级及中级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且年满16岁的本澳居民,可于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的特定期限内前往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递交申请文件及缴付内地办证费用25澳门元,其余费用则由劳工局承担。本年第三季度的申请期为9月1日至15日,详情可浏览www.cpttm.org.mo。如有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电话28781313。

此外,澳门居民亦可凭劳工局颁发的初级或中级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文件,作为报考内地高级别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凭据,并在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