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务局早前刊登了第1/2022号《告示》今(1)日起正式生效,在内港锚地停泊的渔船须按《告示》的要求,在停泊期间遵守各项安全规则。
海事局及海关今日派船到内港锚地巡查,检视渔船停泊情况。局方早前一连多日派船在锚地协调渔船有序地按规定的间距方式调整停泊位置,期间船东和渔民亦积极配合。现时有约65艘渔船停泊在内港锚地,所有渔船均已完成电子申报,亦暂时无发现存有不当储存的柴油、过量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情况。巡查期间有少量渔船并排锚泊时超出每排5艘的上限,经海事局及海关现场劝吁后已纠正。
局方理解有关规则对业界和船上生活带来一定不便,但可有效减少火警及其它意外事故的风险,保障业界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业界给予理解和配合。《告示》生效初期,海事局将于内港锚地加强巡查,尤其向不熟悉新规则的外地渔船进行劝喻和宣导工作,协助渔业界适应新的规定。
第1/2022号《告示》规范了内港锚地的渔船安全停泊规则,包括限制并排停泊的渔船数量、限制船上燃油的存放方式、订定石油气存量上限、禁止在停泊区内明火煮食、设立管制区以进行明火维修作业等。同时也要求船东须以电子方式向海事局申报渔船停泊的期间、燃油数量、石油气和有否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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