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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对离境前往广东省以外地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之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由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前往广东省以外地方的人士,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如下:

1、经澳门国际机场离境,拟前往之目的地如无更严格要求,只须持有包括采样日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于本澳进行核酸检测,出示之核酸检测证明须为作通关用途者,以电子或纸本形式均可;

2、由澳门乘飞机前往中国内地各城市,当地现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是由24小时内至7天内不等,一般须为纸本证明,建议出发前应预先向航空公司确认;

3、由澳门乘飞机前往台湾地区或新加坡,因当地没有对核酸检测作出要求,故只须持有包括采样日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4、由本澳乘搭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即金巴)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本澳不再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若透过“来港易”或“回港易”计划入境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方面现时则要求持有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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