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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涉家暴伤未成年儿子被法办


日前,一对夫妇涉嫌多次对七岁儿子进行体罚,导致该未成年人身体受伤,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初步侦查措施显示,两名嫌犯涉嫌因学习和管教问题多次体罚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出现瘀伤,近日,被害人上学时被老师发现身体瘀伤致揭发事件。

经初步侦查,两名嫌犯涉嫌触犯第2/2016号法律《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第18条第1款结合同一条文第2款及第3款第1项所规定和处罚的“家庭暴力罪”,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如行为人对与其有亲属或具同等关系的人士实施身体、精神或性的虐待行为,可对行为人处以一年至五年徒刑,其中,除了其他法定加重情节致可处最高十五年徒刑之外,如被害人为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面前作出家暴行为,可对行为人处以两年至八年徒刑。

因应案件的严重性质和具体情节,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目前,被害小童暂由社工局负责照顾。

本案中,经对两名嫌犯进行讯问,为防止两名嫌犯扰乱诉讼程序以及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两名嫌犯采取定期报到、禁止接触被害人、禁止在被害人就读的学校及暂住地点附近逗留等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将对案件继续展开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家暴行为影响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和身心健康,亦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为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和保护被害人,《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订定了系列预防、保护、处罚及修复措施,并且明确规定家暴行为属刑事犯罪行为,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是家长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现代社会,父母在教导子女时,应对子女多加关怀和聆听子女的需要,如在子女教育方面遇到困难,可向相关政府部门或社工寻求协助,切勿做出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