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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生活补贴最早10月28日领取及使用


为减轻疫情对居民带来的财政及生活压力,与居民共渡时艰,特区政府推出《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造成负面影响的生活补贴计划》(下称“生活补贴计划”),相关行政法规于今(26)日公布。

获取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下称“电消优惠”),且仍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在电消优惠(包括启动金及立减额)全数用完并经核实后,每人将获发8,000元(澳门元,下同)的生活补贴。

有关补贴款项最早将于10月28日起发放,合资格居民在领取后随即可使用。

发放方式简便,无须重新登记

生活补贴将沿用居民在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下称“电消计划”)所选择的相同方式发放,全程自动化,居民无须重新登记。

如居民透过移动支付工具获取电消优惠,生活补贴将在电消优惠全数用完后2个工作天,且最早于10月28日,自动存入居民相关的移动支付工具帐户内。

如居民透过消费卡获取电消优惠,在电消优惠全数用完后2个工作天,且最早于10月28日,可到全澳逾170个拍卡加值点拍卡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曾自行为消费卡充值,必须将余额用至10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领取。拍卡服务点与电消计划基本相同,居民可于计划专页查阅。

电消优惠未用完将退回库房,到期后可领取生活补贴

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的最后使用日期为明(2023)年2月28日,届时所有未用完的电消优惠将会返还特区政府库房。

电消优惠的使用期届满后,未用完优惠款项的居民可于明年3月2日起,按上述在电消计划所选择的相同方式(移动支付自动注入或消费卡拍卡增值)领取生活补贴。

需要提醒的是,生活补贴拍卡增值的最后日期为明年4月28日。

生活补贴不设立减额,使用期逾8个月每日上限300

生活补贴在领取后随即可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使用范围与电消优惠相同,允许用于缴付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及视听广播服务等费用。生活补贴的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并不再设立减额部分。使用期至明年6月30日。

提醒居民及时登记及领取电消优惠,方可领取生活补贴

还需要注意的是,获取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是领取生活补贴的必须条件。因此,再次提醒居民,如从未登记电消优惠,需于2023年1月13日前登记并成功领取,方具资格领取生活补贴。

未登记电消优惠的居民可于金管局网页( https://registration.amcm.gov.mo/econsumption/terms_zh.html)进行登记,亦可于计划专页(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zh-hant/index.jsp)瞭解电消优惠的登记、领取及使用详情。

深入社区宣传讲解,专题网页稍后开通

未来,相关部门深入社区举办讲解会,向居民讲解生活补贴计划,并将进行广泛的宣传,稍后将开设专题网页,上载图文包及问题集,让居民清楚领取及使用安排。

如居民对生活补贴计划有疑问,欢迎在办公时间,按下列途径查询:

1.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电话:6299 8235

电邮: subsidy@dsedt.gov.mo

微信服务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服务在线(DSEDTONLINE)

2. 澳门金融管理局

电话:2856 5080 / 2856 5088

电邮: subsidy@am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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