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所得补充税独一期或第一期税款缴纳期至9月底

所得补充税独一期或第一期税款缴纳期至9月底_简1

财政局提醒纳税人,缴纳月份为9月的独一期或第一期之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9月30日止,若第一期不按规定于9月份内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并引致第二期立即到期。

线上直接交税,线上下载电子收据

财政局呼吁尚未缴纳所得补充税之纳税人,可透过以下电子方式缴税:

  1. 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
  2. 指定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方式。

透过电子方式缴税,完成缴税之日起计两年内可随时透过财政局App及网页“电子服务”下载电子收据。

其他缴税地点

  1. 前往指定银行柜位;
  2. 前往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办公时间如下:
    收纳处地点 办公时间
    财政局大楼及龙成大厦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8:00)

    星期五(9:00-17:45)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五(9:00-18:00)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