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周边地区的发展情况,参考卫生局的要求及公共部门的指引,社会工作局公布由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所有社会服务设施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措施:
1.社服设施人员自广东省以外地区及自深圳市返回澳门,须自返澳当天起计三天内进行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但两次核检之间须相隔至少24小时(居住在珠海或中山市坦洲镇、三乡镇者在当地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亦视为符合核酸检测的要求);
2.如现时自上述地区回澳已超过两天而从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但若回澳已超过7天者则不须进行;
3.若人员回澳后其本人或同住者出现发烧、干咳、乏力、咽喉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须立即就诊并向医生说明有关旅居史。
社会工作局期望全体社服设施人员理解有关情况,共同做好各项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