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侦破一宗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将一名涉案男子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嫌犯涉嫌隐瞒其本人的性别,其透过金钱分别诱骗两名未成年人前往某酒店发生性行为,并致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受伤。
经初步侦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61条第2款结合同一条文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性欺诈罪”,以及涉嫌触犯同一法典第137条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普通伤害身体完整性罪”。根据法律规定,触犯“性欺诈罪”可被判处至五年徒刑,触犯“普通伤害身体完整性罪”可被判处至三年徒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性质及其严重性,为避免嫌犯逃离本澳、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和扰乱诉讼程序以及社会安宁,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承办检察官建议,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是社会的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根据《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被害人为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即使相关犯罪属非经告诉不得进行刑事程序的准公罪,倘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特别理由,检察院必须依职权开展有关追诉程序。
检察院高度关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性犯罪案件,并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检察院亦向社会发出呼吁,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倘发现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任何不法活动,请市民向警方或检察院及时作出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