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依循《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配合经济适度多元和促进现代金融发展的政策方向,经咨询业界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制定《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优化市场准入制度,简化行政程序,完善监管及处罚制度。
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配合现代金融业发展,在金融机构牌照种类方面预留发展空间,并引入“有限制业务银行”牌照类型,增加银行牌照制度的灵活性。
二、就金融科技项目的试行设立临时许可制度,以促进创新科技在金融业务的应用和发展。
三、简化债券公开发行程序,以配合债券市场发展。
四、根据银行监管的国际准则,调整信用机构的谨慎规则,增加对未经澳门金融管理局核准或透过不法方式取得主要出资的行为实施限制措施。提升信用机构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适当资格要求及责任,强化信用机构的有效管治。
五、提高未经许可接受公众存款或其他应偿还款项罪的刑罚,加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