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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工商业发展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工商业发展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为有效运用资源,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重新订定工商业发展基金的组织和运作。

基金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内运作,为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公法人,受经济财政司司长监督。

配合第18/202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法规订定基金具制定资助计划的职权,监督实体具核准资助规章及批准特别资助的职权。此外,法规订明属提高渔业生产力的项目及活动拨归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负责。

在过渡规定方面,现有资助计划继续有效,直至被修改或废止。另外,在法规生效前已向基金提交的及已获批的资助申请仍然有效,由基金继续处理。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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