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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举行《鹿特丹公约》工业用化学品及相关货物之进出口申请业界讲解会

环保局举行《鹿特丹公约》工业用化学品及相关货物之进出口申请业界讲解会

为完善对《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下称《鹿特丹公约》)相关化学品的管制,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特区政府已透过第45/2022号行政法规、第18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将除农药和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外,未受第48/2019号和第164/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规管的《鹿特丹公约》工业用化学品及相关货物,加入至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的出口表及进口表清单中,并由环境保护局签发上述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准照,相关措施已于本月18日起生效。

为了让业界更清楚知悉相关申请流程和所需文件,环保局已制订专题网页供业界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此外,环保局亦于本月26日举行业界讲解会,介绍有关进出口准照之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详情可查阅环保局专题网页(https://www.dspa.gov.mo/richtext_chem.aspx)或致电“环保热线”(2876 262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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