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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涉嫌清洗黑钱被法办


日前,警方侦破一宗怀疑涉及跨境犯罪集团清洗黑钱的案件,共查获九名涉案人士,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案中多名嫌犯涉嫌与他人组成跨境犯罪集团,分工合作,多次将多名内地人士带到本澳两间金行,利用有关人士的内地银行卡在金行刷卡购买超过五百万澳门元的黄金,之后,彼等以迂回方式将有关黄金交到其他嫌犯手中,以此方式将源自内地多宗诈骗犯罪的不法所得进行“洗白”。

经初步侦查,上述九名嫌犯涉嫌触犯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其中七名嫌犯还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88条规定及处罚的“犯罪集团罪”。根据法律规定,触犯“清洗黑钱罪”可被判处至八年徒刑,触犯“犯罪集团罪”则可被判处至十年徒刑,且不排除因应法定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另行科处相应的加重处罚。

经对九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后,考虑涉案犯罪行为涉及集团犯罪和涉案金额巨大的严重性质,为免嫌犯逃离本澳、扰乱诉讼程序及继续作出犯罪行为,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其中五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对其余四名嫌犯采取提供担保金、定期报到及禁止离境等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