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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关于预报乘客资料系统的补充规则》、《关于非居民住宿电子通报系统的补充规则》两份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关于预报乘客资料系统的补充规则》、《关于非居民住宿电子通报系统的补充规则》两份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对运输经营人和酒店场所经营人提供资讯义务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关于预报乘客资料系统的补充规则》行政法规,规定经营航空运输的商业企业主及非用于商业经营的航空运输工具的所有人,应在完成登机后,将包括乘客及机组人员的全部机上人士资料传送至治安警察局,以助完善出入境管理措施及预防犯罪,提高通关效率。同时,制定《关于非居民住宿电子通报系统的补充规则》行政法规,规定酒店场所经营人须将非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特别逗留证和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旅客以及十六岁以上陪同者的个人资料、入住酒店资讯传送至治安警察局,以预防犯罪,打击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

法规并规范了传送资料的内容、资料的保存时限、传送方式及其他技术条件,以确保被传送的资料获得安全处理。同时规定所收集的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两份行政法规均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