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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安审计长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介绍《二○二一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


根据第11/1999号法律第三条,审计署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完成帐目审计报告。何永安审计长今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详细说明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

审计署在今年5 月底收齐由财政局提供的《二○二一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及相关资料,期间经历“6.18”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在各位同事齐心努力下,克服大量困难,适当调配人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执行,坚持依照规定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工作,分别就“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帐目”及“特定机构汇总帐目”编制《二○二一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由于财政局会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帐目”的附注,披露特区“财政储备”的资料,为确保资讯的真确性,审计署亦一并审视2021年度“财政储备”的最新情况。

何永安在会上表示,审计署检查2021年度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帐目”总收入、总开支、总资产分别达948亿元、892亿元及664亿元,包括涵盖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收入、41个非自治部门及15个行政自治部门的开支及资产负债、4个独立章目的开支、公库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中央帐目,以及15个行政自治部门与39个自治部门及机构的各自的管理帐目,合共涉及451万笔会计记录。综合帐目“附注27”所反映的“财政储备”,结余6,432亿元,涉及207万笔会计记录。

至于“特定机构汇总帐目”,其总收益、总费用及总资产分别达171亿元、120亿元及3,798亿元,涵盖8个特定机构,涉及220万笔会计记录。

在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二一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之前,审计署已通过既定的复核程序,概括所有显着的审计风险及完成所有审计程序。此外,相关工作均由独立的内审单位完成内部审计,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稳妥的质量基础。

审计结果显示,相关财务报表已依法编制,同时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各自所适用的制度下,特区政府在2021年全年的执行或营运结果,以及在截至该年12月31日的财务狀况。因此审计长决定对《二○二一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作出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二○二一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已送呈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以及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介绍。公众可于审计署网站下载报告全文,或于办公时间到审计署免费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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