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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零时起调整由广东省入境的特定人士核检阴性证明要求 5岁或以上从未接种新冠疫苗的澳门居民、外地雇员、持有逗留特别许可或特别逗留证者须出示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检阴性证明

第544/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地区疫情风险后,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544/A/SS/2022号公告、549/A/SS/2022号公告及终止第296/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11月5日零时起,由广东省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如下:

一、澳门居民、外地雇员、持有逗留的特别许可或特别逗留证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为:

(一) 5岁或以上者,若未接种至少1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且未能出示有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指定医疗机构发出的不适合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医生评估证明书》,须出示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5岁以下、或已接种至少1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或持有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指定医疗机构发出的不适合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医生评估证明书》者,须出示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非澳门居民中,非外地雇员、非持有逗留的特别许可或特别逗留证者,则须出示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广东省珠海市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且未符合上述核酸检测要求(即未能出示采样日后24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居民须立即自费接受1次核酸检测;而未符合上述核酸检测要求(即未能出示采样日后24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另外,从中国内地入境本澳人士,还须留意,根据第544/A/SS/2022号公告、549/A/SS/2022号及550/A/SS/2022号公告,以下措施维持不变:

(一)由中国内地(除珠海市外)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后须即时接受1次免费的核酸检测,并在其后的2天内再自费接受至少1次核酸检测;

(二)由中国内地(除广东省外)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持有采样日或之后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登机或登船。

综合上述规定,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一名30岁外地雇员,未接种新冠疫苗,由广东省深圳市乘船来澳,须持有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后须即时接受1次免费的核酸检测,并在其后的2天内再自费接受至少1次核酸检测。

例如,一名30岁外地雇员,未接种新冠疫苗,由北京乘搭飞机来澳,须持有采样日或之后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登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后须即时接受1次免费的核酸检测,并在其后的2天内再自费接受至少1次核酸检测。

至于不适合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医生评估证明书的取得及常见问题集可参考以下连结: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cmW6eHS1NdxCV7WzpnK9rQ/ch,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ns2lBHVPwHI5b3Bg6EVQ/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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