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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年度一系列惠民措施及税费减免措施总金额超过237亿澳门元


澳门特区政府2023年财政年度将继续实施一系列惠民措施及税费减免措施,估计涉及总金额超过237亿澳门元。

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2023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昨(11月10日)在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

一系列惠民措施估计涉及总金额为209亿澳门元

法案理由陈述中阐明,特区政府明年财政年度将继续实施一系列惠民措施,包括现金分享计划、医疗补贴计划、居住单位电费补贴计划和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估计用于上述措施的总开支为澳门元8,414,051,400元。

另外,用作支付免费教育津贴、未受惠免费教育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的学费津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学生书簿津贴、私立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津贴及专业发展津贴、敬老金、养老金、残疾金、残疾津贴、三类弱势家庭特别生活津贴及定期援助金的开支总额,估计为澳门元12,511,777,600元。

实施上述一系列惠民措施,估计涉及的总金额为澳门元20,925,829,000元。

税费减免措施估计涉及总金额为28亿澳门元

除此之外,《2023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法案亦建议继续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措施,包括:豁免营业税;豁免有关保险合同、银行业务、竞卖及表演的印花税;免收小贩准照费、街市摊檔租金、鲜活食品检疫费;商户免纳有关张贴或放置广告及宣传物品的准照费用及有关的印花税;餐厅免纳旅游税;扣减澳门居民拥有的不动产首澳门元3,500元房屋税,并将出租房屋税税率调低至8%;豁免未拥有不动产的成年澳门永久性居民购买居住单位首澳门元3,000,000元的不动产移转印花税(仅限于居住单位);减收30%职业税,职业税免税额订为澳门元144,000元,长者及残疾人士职业税免税额调升至澳门元198,000元;向澳门居民退还二零二一年度已缴纳职业税税款的60%,上限为澳门元14,000元;所得补充税可课税的年收益豁免额维持为澳门元600,000元;对于企业从以葡文作为正式语文的国家取得的已在当地完税的收益,豁免其缴纳所得补充税;对于企业用作科技创新业务的首澳门元3,000,000元的“合资格研发开支”,可获三倍所得补充税可课税收益扣减额度,余额可获两倍扣减额度,而总扣减上限为澳门元15,000,000元。

为推动现代金融业发展,《2023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建议继续对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债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买卖、被赎回或作其他处置所取得的收益,豁免所得补充税,同时亦豁免有关债券的发行、买卖或有偿让与的行为的印花税;此外,建议继续豁免征收投资基金的监察费,以吸引金融机构来澳设立投资基金。

实施上述税费减免措施,估计涉及的总金额为澳门元2,805,531,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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