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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撤销居屋贷款优惠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撤销居屋贷款优惠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为落实精简组织架构及资源整合的施政方针,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撤销居屋贷款优惠基金。

基金原有职责将转移至邮政储金局、财政局和房屋局,包括:与贷款优惠制度有关的职权转移至邮政储金局负责;与可解除所有权制度及以即付现方式取得单位有关的职权转移至财政局负责;与获批但尚未全部发放的经济房屋津贴有关的职权转移至房屋局负责。基金的历年运作结余归澳门特别行政区库房。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