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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补充税第二期税款缴纳期至11月底

所得补充税第二期税款缴纳期至11月底_1

财政局提醒纳税人,缴纳月份为11月之第二期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11月30日止,逾期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

线上直接交税,线上下载电子收据

财政局呼吁尚未缴纳所得补充税之纳税人,可透过以下电子方式缴税:

  1. 财政局 “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
  2. “一户通”内“我的税务”;
  3. 指定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方式。

透过电子方式缴税,完成缴税之日起计两年内可随时使用财政局App及“电子服务”系统查阅及下载电子收据。

其他缴税方式

  1. 前往指定银行柜位;
  2. 前往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办公时间如下:
收纳处地点 办公时间
财政局大楼及龙成大厦

星期一至四(9:00-18:00)

星期五(9:00-17:45)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五(9:00-18:00)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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