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特区政府最新防疫安排,保障司法工作的有效进行,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进入检察院大楼及检察院各办事处的人士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出示当天快速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或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倘未能出示,则须在现场接受快速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 扫描场所码、出示“澳门健康码”和接受体温测量; 配戴外科或以上标准的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