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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四次联席会议今举行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四次联席会议今(16)日以视像方式举行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广东省司法厅今(16)日以视像方式举行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四次联席会议,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主持。会议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并就三地和解(调解)协议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以及共同开展法律培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在会上表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的通过,将有助于大湾区调解规则的衔接,对促进大湾区的调解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希望三地做好推广工作,促使更多的调解机构采用《调解示范规则》,推进大湾区调解规则实现“软联通”。同时,也希望三地尽快开展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的评审工作,共同促成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早日出台。张永春还介绍了澳门特区在推进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

三地同意将继续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加强在仲裁、调解、律师、登记及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培训等领域的合作,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三方商定第五次联席会议将由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主办。

出席会议的三地主要代表还包括: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副司长张国钧;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副厅长林楚明;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代局长卢瑞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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