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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建立跨域调解仲裁机制加强保障

泛珠三角区域消费者组织致力加强合作

为更好保护泛珠三角区域消费者的权益,区域内11个消费者组织签署《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发生在区域内的异地消费纠纷建立跨域调解或仲裁机制,“协议”同时发挥澳门“一个平台”功能,区域内的成员可透过澳门消委会转办与葡语国家之间的消费投诉个案。

跨域合作具互补互惠优势,澳门消委会持续加强相关工作。为深化与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增加彼此居民跨域消费的信心与保障,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发展,区域内的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内地9省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过去良好合作基础上签署合作协议,“协议”合作范围包括:处理消费纠纷的查询及投诉、消保工作交流与政策理论研究、信息共享以及人员培训等。

跨域服务提高维权效率与信心

“协议”建立便捷的个案转介机制,消费者在区域内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若发生争议,都可以通过“协议”获得适切的协助,区域内任何一方的消费者组织接到对方的个案,将依法尽快处理,并将结果或建议回覆当事人或其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

“协议”同时引入跨域调解或仲裁服务,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同意下就可启动合作机制,即区域内任一地的消费者如在澳门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协议”使用“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的服务,安排争议双方以视像会议进行跨域调解及仲裁解决争议,至于澳门的消费者在区域内任一地发生的纠纷,亦可经澳门消委会协调当地消费者组织尽快进行跨域调解。此举,既可提高维权效率,亦有助加强区域内居民互动消费的保障与信心,发挥跨域合作互助互惠、彼此促进的优点。

澳“一个平台”功能受重视

区域内的消费者组织善用澳门“一个平台”优势,“协议”内订定由澳门消委会作为泛珠三角区域与葡语国家消费者组织之间消费纠纷的转办平台,目前,澳门消委会亦是粤港澳大湾区与葡语国家消费者组织之间的消费纠纷转办平台。

澳门消委会将继续促进两地消费者组织交流及合作,致力发挥澳门“一个平台”功能,以配合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发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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