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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须注意的事项


治安警察局表示,特区政府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调整入境及过境的防疫措施及通关政策,呼吁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留意以下几点:

1.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计7日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需要出示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各个口岸将会设置人工专道为上述人士办理离境手续,上述人士不可随车过关,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亦会在专道内协助检查核酸证明(可以是纸本证明或透过健康码出示)。

2. 在1月8日零时起,所有通关人士如从珠澳口岸离境进入内地,将会维持现行粤康码通关凭证的措施,呼吁通关人士提前转换好粤康码通关凭证,可透过澳门健康码转换或者透“粤省事”小程式生成粤康码。

3. 废止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将于2023年1月15日正式生效,因此,根据第16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包括孟加拉、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等6个国家的国民,在2023年1月15日起需预先透过中国驻外的使领机构取得澳门的签证,才能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即恢复疫情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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