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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陆路交通运输豁免款项及发放一次性燃油及能源补贴结算单兑换至1月31日止


“退还2022年度获豁免的陆路交通运输范畴指定款项及发放的士驾驶员一次性燃油及能源补贴”结算单之派发及兑换期限至2023年1月31日。交通事务局呼吁尚未领取结算单之合资格人士,尽快预约于上述期限前领取及兑现结算单。

合资格人士可先透过网上查询系统(www.dsat.gov.mo/r/eq.htm)查询款项退还及补贴发放的途径及详细资讯,倘查询结果为以“结算单”方式派发,便可透过交通事务局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dsat.gov.mo/dsatbooking/)预约领取的日期及时间,按预约时间携带所需证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领取结算单,并于期限前到银行完成兑现结算单的程序。有关领取结算单详情,可浏览https://www.dsat.gov.mo/r/eq1.htm。

根据经第8/2022号法律《修改〈2022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第四条增加的第21/2021号法律《2022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第二十三-A条规定,合符资格的车主可获退还2022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根据第34/2022号行政法规《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各行业造成负面影响的优惠措施》第十一条,豁免于2022年缴付《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所规定的部份费用以及《陆路跨境客运规章》所规定的发出准照及续期费用;此外,根据第36/2022号行政法规《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的士驾驶员造成负面影响的补贴计划》,合符资格的士驾驶员可获发放最高澳门元12,000元的一次性燃油及能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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