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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第19届缔约方大会修订附录 进出口商须留意新纳入贸易管制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9届缔约方大会于去年11月在巴拿马顺利举行。本次大会通过部分对物种议题的修订提案,并于今年1月12日正式公布对《公约》附录的修订。新列入附录Ⅰ及由附录Ⅱ转入的共有7种动物物种,新列入附录Ⅱ及由附录Ⅰ转入的共有42种动物物种及8种植物物种,新列入附录III的有3种动物物种及18种植物物种。

附录I包括受到或可能受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常见例子有象牙、熊猫、老虎,因此,以商业目的为由进行的贸易已被完全禁止,新列入附录I的物种包括阿德莱德蓝舌石龙子、科拉泥龟及瓦拉塔泥龟等。附录II包括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不严加管理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常见例子有兰花、猪笼草、苏铁、西洋参等,新列入附录II的动物物种包括头盔壁虎、枫叶龟、狐猴叶蛙、真鲨科所有种、双髻鲨科所有种、七种河魟、犁头鳐科所有种及梅花参属所有种等;植物方面,有红景天属所有种及紫檀属所有种等。附录III包括个别缔约方认为须防止或限制利用的属缔约方的原生物种,新列入附录Ⅲ的物种包括油彩粉红趾蜘蛛、古巴黑雀、古巴草雀及肉锥花属所有种。

经修订的《公约》附录将于2023年2月23日起生效,其中部分物种如真鲨科所有种的修订于2023年11月25日起生效,梅花参属所有种的修订于2024年5月25日起生效。然而,在实施时间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因应本地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进行相关物种的国际贸易时须留意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约》修订附录的实施时间,而市民在外游时亦须多加留意,如携带CITES物种及相关产品出入境,须具备CITES证明书及进出口文件,以免触犯法律。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致电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对外贸易处谈小姐,电话8597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