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治安警察局福利会》行政法规草案。
治安警察局福利会负责向受益人提供补充性福利,以提升人员对部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鉴于规范福利会的第33/98/M号法令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为适时更新法令以配合实际需要,特区政府制定了《治安警察局福利会》行政法规。
法规明确福利会的监督实体为保安司司长。订定已退休受益人或按第8/2006号法律《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规定确定终止职务而自动注销登记的受益人的会员费计算方式。此外,法规将中止权利延伸适用于受益人的亲属。
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的组成,订定若干过渡性规定。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