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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澳车北上”车主及驾驶人遵守及留意停留天数等规定


“澳车北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逾一个月,运作大致畅顺,截至2月14日之资料,共有1辆澳门机动车已超过每次入境内地后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之限制;交通事务局呼吁持“澳车北上”资格的车主及备案驾驶人须遵守《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停留天数限制等各项规定(详情请浏览: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068282.html ),并留意由“澳车北上”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发出的停留天数通知。

其中根据《管理办法》之规定,澳门机动车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入出内地,但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每次进入内地后在内地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在内地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倘临时入境内地超过停留天数限制且没有正当理由者,该名备案驾驶人将被注销其所有备案,并且须按内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指示将车辆驶离内地、返回澳门,此外,澳门机动车及所有人(即车主)的备案亦同时被注销,于注销日起2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

为进一步便利居民当日往返内地,倘车辆进入内地及返回澳门的时间在24小时内不视作一日计算,而不足一日的时数不会累计。

更多“澳车北上”的详情,可浏览专页(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澳车北上”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网(https://macaoapply.singlewindow.gd.cn/)或“澳车北上”App (https://macaoapply.singlewindow.gd.cn/#/poster/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