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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就实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报告接受审议


2月15日至16日,澳门特区政府的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前往日内瓦,就实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三次定期报告接受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审议。我国代表团由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陈旭大使担任团长,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代局长卢瑞祥担任代表团副团长。

卢瑞祥在开场发言中向委员会简要介绍了澳门特区自2014年接受上次审议以来的经社文权利保障及社会发展状况。代表团随后与委员会就涉及《公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表达了特区政府的立场。

特区政府相信,审议有助委员会更好地了解澳门特区在实施《公约》方面所作的努力以及取得的进展。特区政府将继续推行保障人权的各项措施,致力依据《澳门基本法》落实《公约》的相关规定。

特区政府也注意到,有媒体就澳门非政府机构向委员会提交报告事宜作出了不实报道。根据委员会的机制,非政府机构可就澳门实施《公约》的情况,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报告,阐述其意见和立场。在是次审议中,相关非政府机构属首次向委员会提交报告,所以曾向特区政府部门查询委员会的具体规定,为此,特区政府根据委员会的指引向相关非政府机构作了说明,并就报告格式问题提出建议。需要强调的是,特区政府从未对非政府机构提交报告的内容作出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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