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欧盟*、瑞士和挪威规定,将于二○二三年三月一日起对进口及转口的特快专递、包裹、挂号及非挂号小包(非信件类)邮件实施新的措施。
相关国家海关将会就寄往或经转该地的邮件,于投寄地离境前进行初步评估,没有电子报关的(非信件类)邮件可能不获目的地海关接纳。寄件人须于邮电局网页(https://cds.ctt.gov.mo)或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填写报关资料,包括收件人地址、电邮地址、本地联络电话、货物编码、货物种类、数量、价值及重量等。完成申报后便可获取相关二维码并于投寄物品时出示,经检查与申报内容一致后方可投寄。
在有需要时寄件人会被要求补充正确的电子报关资料,若没法提供,可能会导致清关延误或不获处理而被退回。寄件人在投寄时应提供本地联系电话及电邮地址,以便就所投寄的邮件补充报关讯息及配合开件检查。如申报资料上欠缺寄件人联络资料,被退回的邮件将会被销毁,邮费不获退回。
邮电局提醒,相关电话或电邮不会要求寄件人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如有怀疑,市民可直接联络邮电局查询热线8396 8815。
*欧盟27个成员国:法国、德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典、爱尔兰、奥地利、卢森堡、芬兰、葡萄牙、波兰、捷克、希腊、匈牙利、克罗地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斯洛伐克、马尔他、拉脱维亚及保加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