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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涉家暴被法办


日前,本澳发生两宗怀疑家庭暴力案件,其中一宗案件的被害人为幼儿及孕妇,事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检察院已对两宗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首宗案件的嫌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多年,双方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卷宗资料显示,嫌犯过往曾多次袭击被害人,近日更在两人的未成年子女面前袭击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

次宗案件的嫌犯与妻子育有一名年约一岁的女儿,且妻子正在怀孕。根据侦查资料,嫌犯过往曾多次掌掴及袭击正在怀孕的妻子,日前,嫌犯涉嫌因女儿哭闹而拳打女儿头部及身体,相关行为导致女儿头、颈、脸和嘴部受伤,妻子极力制止后报警求助。

经初步侦查,上述两名嫌犯涉嫌触犯第2/2016号法律《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第18条所规定及处罚的“家庭暴力罪”,倘罪名成立,行为人可被判处至八年徒刑。

经对相关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及恶劣情节,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作出以下强制措施:

-禁止首宗案件的嫌犯接触被害人;

-禁止次宗案件的嫌犯接触被害人,同时,禁止嫌犯进入被害人的居所。

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和身心健康,其中,对未成年人作出家暴行为,或在未成年人面前作出相关行为,均会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带来难以磨灭的负面影响。为遏止家暴行为,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外,检察院亦呼吁市民大众,倘遭受或知悉存在家暴行为,应即时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藉以保护被害人身心健康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