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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范畴特定职务的基本规定》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范畴特定职务的基本规定》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鉴于现行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教育活动中心、青年活动中心主任的报酬由不同法规所规范,部分已沿用三十年,有必要进行整合,明确人员适用的工作时间,以确保公立学校或中心的日常运作及处理突发公务。为此,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经综合考虑相关职务的复杂性、公共行政主管人员和学校教师的报酬水平,调整小学及幼稚园学校校长及副校长的薪俸,而中学学校校长及副校长的薪俸,以及各中心主任的附加报酬则维持不变。

明确人员的工作时间,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各中心主任的职务为协调及管理相关的学校、教育活动中心和青年活动中心,人员在收取相应的薪俸或附加报酬后,不得因超时工作而收取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