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2007号行政法规〈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应第2/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的规定,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改由运输工务司司长监督,并调整行政管理委员会职权和成员的委任方式。
(二)现行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渔业发展及援助计划规章》中评审委员会的职能、组成及任期等,改由本法规规范。
(三)法规设有过渡规定,在新的资助计划生效前,继续适用现行的《渔业发展及援助计划规章》。
法规自公布后满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