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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办讲解会 助食品业界认识农药残留最新标准

四十多名业界代表出席讲解会

第2/2023号行政法规《修改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已经生效,市政署日前举办相关食安标准讲解会,向业界讲解法规修改后,对农残限量的最新规范,以及本澳进口蔬果的检验检疫要求等,助业界清晰并遵守相关法规,保障食品供应的安全性。

讲解会日前于沙梨头街市市政综合大楼举行,邀请了本澳蔬果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行业商会等四十多名代表出席。会上,市政署食安人员向与会者介绍了《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内容及规定,亦介绍了水果及蔬菜的入口检验检疫申办要求和流程等。市政署指出,按现行法规,进口鲜活食品及动物源性食品到本澳时,必须要预先申报及接受市政署检验检疫,并在通过检验检疫后方可流通市场。 特别提醒业界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切勿供应或出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食材,以及妥善保留进出货纪录以便日后进行溯源管理等。

为进一步规范本澳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特区政府今年对2020年生效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作出修改。经修改后,《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除原有规管蔬菜类食品外,亦纳入水果类、谷类等,务求更具体、全面地监管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配合法规之修订,《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分类指引亦作出更新,并已上载至食品安全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 ,欢迎业界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食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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