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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目前的智能身份证自二零一三年起推出至今已近十年,有需要适时更换智能身份证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并对智能身份证的加密技术及防伪特征进行更新,以提高其安全性及防伪功能,同时优化身份证的卡面设计。此外,为配合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区政府将推出身份证的电子标识系统,方便居民办理事务时无须出示实体身份证。

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修改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法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案规定由身份证明局透过“一户通"发出可以确认身份证持有人身份资料的电子标识。居民使用该标识并经公共或私人实体以适当的设备查验后,将视为已符合出示或使用身份证确认身份的法定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电子标识具确认身份的效力,法案将不法使用电子标识及不当进入相关系统等行为刑事化。

二、为使身份证外观更简洁清晰,建议身份证的卡面不再显示身高、首次发证日期及出生地代号等资料,改为将之存于新身份证的晶片内,另外,为方便居民办理事务,新身份证的晶片将载入持证人的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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