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三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本年度医疗券的发放规则与去年相同,向每位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发放六百澳门元补贴,使用期限由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为期两年,总补贴金额约为四亿三千八百五十六万八千澳门元。凡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前持有有效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均为受益人,居民就诊时持有身份证即可直接使用医疗券。同时,居民可把医疗券全部或部分移转予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一如以往,医疗券只可用于已加入计划的医疗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不适用于获特区政府资助的医疗人员。获许可加入计划的医疗人员须在其营业地点张贴专用标贴。
本年度医疗补贴计划继续以电子方式发放医疗券,透过电子方式可有效发挥监察作用,违规情况亦有所减少。对于伪造医疗记录以骗取医疗券金额的情况,卫生局必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并作出处罚。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