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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执行第14/2022号法律《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本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订定新安装及已投入运作的升降设备的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申请须附同的文件,明确保养合同须载明的内容。

二、明确升降设备的检验和发出合格声明书的程序,订定合格声明书的式样,以及检验技术员每天可执行的检验工作上限。同时,列明升降设备更改工程的项目。

三、规定升降设备技术员、保养实体和检验实体的注册、注册续期、临时注册等程序,申请须附同的文件。

四、升降设备技术员、保养实体和检验实体的首次注册、注册续期和临时注册,以及特别检验等费用将透过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五、现已投入运作的升降设备须自第14/2022号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对欠缺装置及部件作必要改善。

法规将与第14/2022号法律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同时生效,但有关升降设备技术员、保养实体和检验实体的注册及临时注册程序将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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