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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明确保养及检验规定


升降设备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对相关设备作定期保养及检验至关重要。第14/2022号法律《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透过制度化及规范化管理,令升降设备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包括明确由合资格的保养实体负责对升降设备作恒常的维修保养,并由专业检验实体作每年一次定期检验等工作。

保养实体恒常维护升降设备

保养实体透过与责任人签订合同提供升降设备保养服务,以维持升降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条件。合同分为基本保养合同及全面保养合同两种。

保养实体的具体工作包括对升降设备作日常检查、维护及维修等,例如定期清洁机件、为机件上机油等工作,跟进故障或运作异常情况等。保养实体有责任将其识别资料、相关联络资讯、紧急电话及保养合同到期日等展示于升降设备内部当眼处。当发现升降设备须进行必要维修时,保养实体须书面通知责任人跟进;倘发现对设备运作构成危险的状况,必须立即暂停设备使用,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完成相应维修工作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才能重新使用。

每年检验保障升降设备安全

检验实体负责为升降设备作检验、调查、编制报告及签署检验合格声明书。根据规定,升降设备在完成登记投入运作前须作检验,其后也须由检验实体作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透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以确认升降设备符合规范。在定期检查并核实升降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准则和安全条件后,检验实体须发出及签署检验合格声明书,张贴于升降机内部当眼处或电动扶梯入口当眼处,并通知土地工务局。

保养与检验息息相关,如投入运作的升降设备超过三十日仍不具备保养合同,已获发的检验合格声明书将自动失效。

为确保检验实体的独立性,法律对检验实体及其工作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内容、保养实体和检验实体及升降设备生产商等人员组成均作出了规范。保养实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升降设备检验业务,检验实体的指导技术员及检验技术员,亦不得兼任其他检验实体的技术人员。

土地工务局已开通“升降设备资讯网” (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sites/ascensores),内容除包括升降设备相关法律资讯及宣传材料外,网站亦设有升降设备电子化登记功能,在今年(2023年)4月1日至明年(2024年)3月31日的过渡期内,现时提供服务的维修保养公司,可透过网站填写及上传资料为升降设备进行登记申请,不受办公时间的限制。有意从事相关业务的合资格技术员,亦可透过上述网站的链结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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