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行政长官启程出访葡萄牙、卢森堡及比利时
行政长官贺一诚表示,今次本届政府首次组团外访,旨在加强友好关系、深化合作领域、开拓合作机遇这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外访首站选在葡萄牙,充分体现特区政府对深化澳葡友好关系的高度重视和助力中葡交流合作的使命担当。
行政长官率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团及澳门企业家代表团,于4月18日至22日访问葡萄牙里斯本,随后政府代表团转往卢森堡及比利时布鲁塞尔访问,至27日完成整个行程返澳。
行政长官18日晚上启程前在港珠澳大桥澳门边检大楼会见记者,简介是次外访活动。他指出,是次访葡,目的就是把握新形势下的新机遇,推动澳门进一步加快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实现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行政长官表示,在里斯本期间,将分别拜会葡萄牙总统、总理和外交部长,并拜会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等,就拓展澳葡友好关系和进一步深化多个领域合作交换意见。此外,特区政府计划通过在里斯本举行经贸旅游推介会、与在葡澳门学生交流座谈等一系列活动,向当地推介澳门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新发展和新机遇,促进澳葡经贸旅游合作,同时支持澳门商界和青年到葡萄牙交流和发展。而是次随同出访的企业家以青年企业家为主,希望青年企业家此行能与葡萄牙的企业家多进行交流和学习。
在澳葡经贸旅游合作方面,行政长官强调,特区政府正集中精力促复苏、拼经济、谋发展,为此,这次出访专门组织了澳门企业家代表团赴葡萄牙作商务交流,并举办“澳门—葡萄牙投资及旅游推介会”等活动,藉此促进澳葡双方经贸旅游合作实现新的发展,为澳门各行各业提供更多合作发展机遇。
行政长官指出,澳门现时正围绕“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发展定位,积极参与和推进“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其中,葡萄牙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适逢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成立二十周年,为此,特区政府会充分利用这次外访机会,展现澳门在助力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节点角色,展现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平台的桥梁作用。
行政长官表示,特区政府采取“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此行希望能与葡萄牙的企业加强在四大产业方面的合作,欢迎葡萄牙的企业能多了解澳门相关产业的发展,将来开拓更多合作机会,期望葡萄牙的药品、科创,以及会展商贸和文化体育企业未来能参与深合区的发展,拓展商机。
行政长官相信,藉今次访问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澳葡友好关系,促进民心相通,以及结合葡萄牙在医药、高新技术、海洋经济等优势,进一步深化澳门与葡萄牙在经贸、科创、医疗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同时,期望带动葡语系国家企业透过澳门进入大湾区和深合区发展,拓展内地市场。
在结束里斯本行程后,特区政府代表团将转往卢森堡、比利时访问。行政长官表示,届时将拜会卢森堡首相、比利时副首相、欧盟官员及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等,就促进澳门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金融、科技、旅游和居民正常往来等事宜进行交流。
行政长官表示,卢森堡和比利时都是发展得相当成功的经济体,澳门要研究、学习和借鉴他们在金融、科创及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助力澳门的多元及稳健发展。同时,此行将有助澳门进一步扩阔与两国的交流和联系网络,在经贸、金融等方面开拓新的合作空间和机遇。
行政长官指出,特区政府将按照二十大报告的部署,积极善用“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持续深化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奋力开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新局面。
在回应居民基本权利自由问题时,行政长官强调,法治是澳门的核心价值之一,特区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为澳门特区的“一国两制”实践提供了重要保障。澳门回归祖国以来,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居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保持稳定和谐,向世界展示了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他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结合新的形势和新的需要,特区政府依法不断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和执行机制,与时俱进推动国安法修订工作,确保澳门长治久安。
行政长官强调,澳门特区于2009年根据《澳门基本法》第23条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这是特区应尽的宪制义务和责任,而《澳门基本法》的上位法是宪法,作为中国公民就必须遵守宪法。《维护国家安全法》生效至今,并没有对人权带来妨碍或掣肘,他指出,正在立法会细则性审议的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也并非大修改,而且之前已作充分的公开咨询,并有横向对比欧盟成员国在内其他国家的同类法律,本澳法律渊源源自葡萄牙,故《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标准和相关刑责不会高于相关国家。任何国家,包括欧盟27个成员国都有制定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也不会影响人权。近期会见了40多个国家驻港澳的总领事,他们听取本澳国安法的介绍后均表达了正面回应。
随同行政长官出访的特区政府代表团成员有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许丽芳、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主任辜美玲及多名局级领导等。
行政长官不在澳门期间,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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