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特区政府最新公布调整佩戴口罩的措施及相关指引,现通知自2023年4月28日起,所有进入法院之人士,如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又或个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时,必须佩戴口罩。 其他到各级法院内参与诉讼活动或旁听审判之人士,则建议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