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侦破一个涉及多宗诈骗案件的跨境犯罪集团,现时,六名涉案人士已被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首四名嫌犯涉嫌协助跨境犯罪集团在本澳架设网络通讯设备,彼等冒充“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及“电讯供应商”等实体进行诈骗;当中,一名嫌犯涉嫌为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其联同其他三名嫌犯,合共诈骗至少四十五名被害人,相关犯罪行为涉及案款近二千四百万澳门元。
此外,案中两名嫌犯亦涉嫌联同其他涉嫌人对多间“水货店”及“从事水货活动”的人士进行诈骗,彼等将低价花胶假充贵价花胶出售予“水货店”,再行制造货物被海关充公的假象以骗取相关“水货店”及“从事水货活动”人士的款项。
经初步侦查,上述六名嫌犯分别涉嫌触犯以下罪行:
- 第11/2009号法律《打击电脑犯罪法》第九-A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一)项及(二)项规定及处罚的“使用电脑装置以模拟流动电信服务站罪”,最高可处五年徒刑,以及同一法律第十一条规定及处罚的“电脑诈骗罪”,最高可处十年徒刑;
- 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最高可处八年徒刑;
- 《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以及同一法律条文第一款及第四款a项规定及处罚的多项“诈骗罪”和“相当巨额诈骗罪”,最高可处十年徒刑;
- 《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及处罚的“犯罪集团罪”,最高可处十年徒刑。
经对六名嫌犯进行讯问,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质,为避免相关嫌犯逃离本澳、继续作出犯罪行为和扰乱诉讼程序,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首四名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并对其余两名嫌犯分别采用提供担保金、定期报到及禁止离境等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近年诈骗案件的犯案手段层出不穷,根据检察院的统计资料,在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四月期间,检察院以诈骗罪立案二千零一十五宗,提出控诉五百零八宗,相关案件涉及冒充“公检法”等机构或被害人的亲友、虚假网恋、讹称优惠出售购物券,以及讹称高额利润的投资生意等手段进行诈骗,为此,检察院提请市民大众保持警觉,一旦接获涉嫌诈骗的电话或讯息,应保持冷静,并透过官方途径向相关机构核实有关电话或讯息的真伪。倘市民怀疑被骗,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藉以及时打击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及市民的财产安全。